校內評估政策
校內評估政策
(一) 目的
1.讓學生
1.1 了解自己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1.2 制訂下一步要達成的目標,以及怎樣能做到最好
1.3 根據教師及其他評估者的回饋,改善學習
2.讓教師和學校
2.1 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2.2 向學生提供適當的回饋及具體建議,使他們知道如何改善學習
2.3 檢視及修訂有關學習目標、對學生的期望、課程設計及內容、教學策略及活動,使更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從而促進學習,提高學與教的成效
3.讓家長
3.1 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3.2 協助子女改善學習
3.3 對子女有合理的期望
(二) 基本方針
1. 每年於手冊及校曆表內列明評估舉行的週次及科目
2. 科
3. 設計合適的多元化評估,並向學生給予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
4. 各級中、英、數、常四科的進展性及總結性評估均設思考題,以評估學生的高階思維能力
(三) 程序
1.進展性評估
1.1 中、英、數三科每學段一次,全學年共四次,分數不會計入總結性評估內
1.2 資訊科技、普通話及一至四年級音樂三科在第一及第三學段上課之表現以等級計入總結性評估內
1.3 體育、聖經及一至四年級視藝三科在各學段之表現均以等級計入總結性評估內
2.總結性評估
2.1 所有科目上下學期各兩次
2.2 學生若於同一學段(非呈分試)缺進評或總評三次或以上,不予補測或補考,其成績將不會排名次。
2.3 學生若缺考五、六年級呈分試,校方會安排補考,並以平衡卷代替原本的試卷,分數無須打折
2.4 五年級下學期考試為第一次報分試;六年級上學期測驗為第二次報分試;下學期測驗為第三次報分試;學期試則為審視學生畢業之準則。
2.5 各科任須作評估卷前審閱,再經科主任、課程主任及校長審閱
2.6 評估後,所有科任須為評估卷作檢討及給予有效的回饋,並填寫評估檢討紀錄表,連同一份鞏固工作紙交科主任
2.7 中、英、數及常識科主任於科務會議中與課程主任及科任老師檢討及分析學生學習表現
2.8 課程主任根據學生的評估成績分析數據
3.多元潛能評估
3.1 學校搜集學生參與課外活動的數據進行分析
3.2 分析會將數據歸納成十種多元潛能*,並製作成報表給了家長了解
3.3 老師及家長能夠以報表結果,加深了解學生的潛能
(四) 修訂程序
這項政策須經校長與行政組別商議,並在校務會議上獲得通過,方可修訂
* 十種多元潛能為語文、邏輯數學 、肢體動覺、視覺空間 、音樂、自然觀察 、創意、人際社交 、個人內省及存在哲思